发布日期:2020/3/2 14:44:33 访问次数:7278
今天播出《企业复工相关法律问题之劳动篇》。
企业复工相关法律问题之劳动篇(点击题目查看视频)
疫情期间,各级政府部门发布一系列文件。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劳动关系,现河北省企业已有序分批开始复工复产,为帮助企业合法、合规复工复产,现就河北省企业复工复产涉及的相关劳动用工问题进行解析。
问题1:企业针对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的需要,在内部实行的各种劳动用工政策,怎样才能保证合法、合规?
内容方面应符合现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
程序方面应履行民主议定和公开公示程序。疫情期间,可以通过微信群、QQ群、远程会议办公系统等方式履行上述程序,并注意保存相关电子数据资料备查。
问题2:企业复产复工,不同情况人员的工资如何发放?
(1)新冠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如何支付工资?
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支付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用人单位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2)河北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延迟复工期间,劳动者工资待遇如何支付?
在此期间上班的劳动者,应按照正常工资待遇支付工资;未复工劳动者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发放工资,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明确,可考虑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作为发放依据。
(3)河北省人民政府延迟复工等紧急措施解除后,企业因受疫情影响继续停工停业时,劳动者工资待遇如何支付?
企业未复工,可向员工发布停工停产的通知。停工停产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正常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
(4)复工后,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经营困难的,企业能否降低薪酬?
企业可以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可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并保留相关材料、数据以备查询。
问题3:劳动者因防控措施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时返岗复工,能否按旷工处理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不能。
用人单位可以优先安排此类职工年休假,除因职工主观原因未能如期复工的以外,不能按照旷工处理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4:在隔离或观察期间劳动合同届满,企业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不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问题5:企业已经向应聘人员发放录用通知书。可以疫情防控为由取消录用吗?
不可以。
用人单位发出录用通知书,系单方法律行为,对用人单位具有约束力,单方取消录用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且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用人单位可以与应聘人员协商变更入职日期。
问题6:企业可以拒绝录用曾经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但已经治愈的人员吗?
不可以。
据《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后被治愈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曾经患有上述传染病为由对其拒绝录用,更不得实施任何就业歧视行为。
问题7:新建立的劳动关系在疫情防控期内如何处理?
如果求职应聘者与企业仅在疫情防控期前达成了录用意向,但未实际用工,则双方还没有真正建立劳动关系,在疫情防控期内,企业可以暂缓录用,不必负担工资支付义务。
如果劳动者在疫情防控期前已经开始工作,则不论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都应当依法承担在疫情防控期内的责任。
问题8: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不愿复工,企业如何处理,是否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要向劳动者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经劝导后无正当理由仍拒绝返岗,企业可以和劳动者协商中止劳动合同履行,待疫情结束继续履行。如无法协商一致,企业可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要依法依规。
问题9:疫情防控期间特殊情形的工伤认定问题
(1)劳动者在居家办公期间发生伤害事故,是否可认定工伤?
此问题目前尚无明确规定,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对居家办公期间发生事故伤害亦应按照这一基本条件予以考量。
企业应保留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在家办公的书面和电子材料,在伤害事故发生后按法律要求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工伤认定。
(2)企业发现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后,其他职工亦被确诊,其他职工是否应认定为工伤?
对于企业发现确诊病例后,又有非医护人员的职工确诊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由于缺乏因果关系认定的可操作性,认定工伤的可能性不大。
“木兰有约”普法团队友情提示:
企业要随时关注并了解国家、河北省和各地市政府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做到合法、合规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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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期预告《与疫情相关的那些税收政策》,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