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2/6 16:14:19 访问次数:5081
“木兰有约”法制宣讲团是由河北工会、妇联与女法官协会、女检察官协会、女律师协会整合女法律工作者优质资源成立的女性普法团队。宣讲团自2015年成立以来,已经在企业、社区、高校、农村等地开展法治宣讲近1500场,辐射受众人数逾百万,已成为河北法治宣传的一张靓丽名片。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从今天起,“木兰”团队将同职工兄弟姐妹们一起学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希望广大职工群众和每个家庭坚持依法科学有序防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奋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今天,播出《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法律法规》和《因疫情措施,诉讼不能正常进行的如何应对》。
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相关法律、法规(点击题目查看视频)
国家卫健委于2020年1月20日发布第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因疫情措施,诉讼不能正常进行的如何应对(点击题目查看视频)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向法院申请顺延,但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 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近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必威体育: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前提下,引导诉讼案件当事人利用移动微法院平台,通过跨域立案、电子缴费、网上开庭、网络查控等方式,办理立案、审理、执行等业务。
四、河北省多地法院下发 必威体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工作的通告,主要内容如下:
1.广大市民有诉讼需要的,建议通过河北法院诉讼无忧网(http://sswy.hbsfgk.org:7080/)、河北移动微法院等网络方式办理立案、缴费、阅卷、质证等事项。
2.本地市民需要到武汉或其他疫区立案的,建议采用“家门口起诉”新模式,可在市里任何一家法院就近实现跨域立案,实现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
3.有开庭安排的市民或疫区当事人,建议向主审法官申请网上开庭,最大程度减少外出,防止感染。
4.必须到现场开庭的,请带好开庭传票及相关证件,并主动配合疫情安检防控。
5.如当事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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