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0/13 8:37:37 访问次数:2326
1.党的全国代表大会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2.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
① 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② 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③ 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④ 修改党的章程;
⑤ 选举中央委员会;
⑥ 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3.党的代表会议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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