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9/26 9:29:29 访问次数:7420
按照市委巡察办工作要求,自9月26日—10月25日对十届市委第二轮巡察第一巡察组纪律作风进行巡察后评估。
评估主体:
(1)被巡察单位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中层干部;
(2)被巡察单位基层党员领导干部代表(人数不少于基层党员干部总数的20%);
(3)其他自愿参评的党员干部群众。
评估方式采用在线评估和定向走访评估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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