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8 17:16:28 访问次数:3379
近日,秦皇岛市总工会某部门负责人拿着合同到财务部审核并要求付款时碰了“钉子”。原来,该部门在购买服务时与供应商签订了合同,约定预付款比例为60%,财务部在合同审核中发现这一比例明显偏高,拒绝签字并督促其进行了合理修改。这是秦皇岛市总工会强化合同管理的一个缩影。为了规范工会经济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秦皇岛市总工会不断深化合同管理,将合同管理纳入工会廉政风险点,从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加强监督等方面入手,为工会经费合理合规使用保驾护航。
近年来,秦皇岛市总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均能够按规定签订合同,但没有明确专门的部门管理,大部分合同由各部室及事业单位独自保管,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为了堵塞这方面的漏洞,市总工会制定并印发了《合同管理办法》,明确财务部为主管部门,使合同管理做到有人负责、有据可查、有章可循。
严格审核,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市总工会规定,合同签订前,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报市总工会大额资金使用预审小组审核,涉及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的项目报市总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审核同意后,提交市总党组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项目责任人负责起草合同,所拟合同依次由责任部室或事业单位负责人、财务部长审核并签字。同时,由市总法工部向法律顾问征求意见。经过法律顾问审查修正的合同,由分管领导审定并在合同封面上签字后,由部室或事业单位负责人签订。
动态管理,督促依法履行。合同签订后,项目责任人保留所有与合同有关的资料,同时将合同文本交财务部一份。财务部建立合同动态管理台账,对新签订和以前年度签订但仍在执行期的所有合同登记台账,执行完毕的合同及时注明。对执行完毕的合同,财务部在结算时对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对不符合财务要求及合同约定的业务不予付款。
为了夯实合同监督机制,市总工会规定,责任部室作为合同履行的第一责任人,首先对合同是否履约进行自我监控;财务部每季度对经费使用中涉及合同履行的经济业务进行“回头看”,对照年初预算和预算绩效目标及时纠偏;经审办定期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专项审查、审计;机关纪委定期从防范廉政风险点的角度,对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或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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